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芳香化浊,通鼻窍,去肝胆之火;有消除或减轻脓涕、鼻塞和头痛的功效。用于鼻窦炎、鼻炎。
1忌辛辣、鱼腥食物。2凡脾气虚,症见鼻涕清稀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急性鼻炎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