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外用药物
冰片,紫草,当归,白芷,龙血竭,虫白蜡,麻油,甘草。
清热止痛,解毒消肿,生肌;用于轻度小面积水火烫伤。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 3.孕妇慎用; 4.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 5.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 6.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 8.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