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腹泻时,一般不超过2天;用于慢性胃炎及胃酸过多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4.由细菌感染引起的腹泻,应在医师指导下结合抗菌药治疗。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本品可影响某些微生态制剂如乳酸杆菌、乳酶生等的疗效,不宜同服。2 可减少口服地高辛的吸收。3 与四环素、土霉素、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等口服抗菌药合用,可降低抗菌活性,不宜同服。4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