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糖铝以铝(AL)计算,应为标示量的16.0-24.0%。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妊娠期头三个月、习惯性便秘者慎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6.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 本品与四环素类、西咪替丁、苯妥英钠、华法令、各种维生素、氟喹诺酮或地高辛同时服用,可减少这些药物的吸收,故不应同服;2 与多酶片合用时,两药的疗效均降低;3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