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诃子肉,川贝母,百药煎,乌梅肉,葛根,茯苓,甘草,天花粉。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清热利咽,生津润燥。用于肺热津亏,咽喉不利,口舌干燥,声哑失音。
1.忌辛辣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声哑失音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