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辛夷,薄荷,紫苏叶,甘草,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板蓝根,山白芷,防风,鱼腥草,菊花,三叉苦。辅料为黑氧化铁,糊精,蜂蜜,滑石粉。
1忌辛辣、鱼腥食物。2用药后如感觉唇部麻木者应停药。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