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黄连,胡黄连,黄芩,黄柏,龙胆,柴胡,青皮(醋炒),木贼,密蒙花,茺蔚子,决明子(炒),石决明(煅),夜明砂,鲜羊肝。辅料为赋形剂蜂蜜。
泻火明目。用于肝火旺盛,目赤肿痛,视物昏暗,羞明流泪。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