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6.9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
1 本品不宜与抗凝血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及溶栓药(链激酶)同用。2 抗酸药如碳酸氢钠等可增加本品自尿中的排泄,使血药浓度下降,不宜同用。3 本品与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等)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4 本品可加强口服降糖药及甲氨蝶呤的作用,不应同用。5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