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 治疗7天后,不见好转,应咨询医师。4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893-5, Hajeo-ri, Paltan-myeon, Hwaseong-si, Gyeonggi-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