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类型
98人浏览硫酸异帕米星注射液
1 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依靠静脉高营养维持 生命的体质衰弱者、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2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 品过敏。3 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本品血药峰浓度超过35mg/L,谷浓度超过 10mg/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 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 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4 本品静脉滴注时,不能太快。静脉滴注液的配制方法:静脉滴注前须稀释本品, 一般用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木糖 醇注射液(5%)、复方乳酸钠注射液。5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6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7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8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由于本品可渗入脐带血和羊水中,可能引起胎儿的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此孕妇禁用。2、本品亦可在乳汁中少量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用药期间暂停哺乳。9 儿童用药: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其他小儿慎用,若使用本品,应根据血药浓度或肌 酐清除率调整剂量。10 老人用药:老年患者慎用。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可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因此在疗程中监测肾功 能极为重要。肾功能正常者用药后亦可能产生听力减退。此外,老年患者应采用较小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以与其年龄、肾功能和第8对脑神经的功能相适应。老年患者有可 能出现因维生素K缺乏而造成出血倾向。
1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 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 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 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2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 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 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 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3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4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 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药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6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盐酸四环素等 (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联合常可获得协同作用。8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 时必须分瓶滴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