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老年人,鼻出血,月经过多等患者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1 不应与含有本品的同类制剂及其他解热镇痛药同用;2 不宜与抗凝药(如双香豆素,肝素)同用;3 本品与皮质激素类同用,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4 本品不宜与氯霉素,巴比妥类,颠茄类药物同服;5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