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瑞克(布洛芬颗粒)类型
106人浏览安瑞克(布洛芬颗粒)
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3.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4.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副作用,并可导致溃疡。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