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2-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
200毫克x10毫升x10支 1.8克/90毫升 1.2克/60毫升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00毫克x10毫升x10支 1.8克/90毫升 1.2克/60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