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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淋巴瘤症状

发布日期:2014-11-02 02:30:44 浏览次数:1614

恶性淋巴瘤的诊断主要依靠临床表现、X线检查及病理学检查,但对于恶性淋巴瘤的确诊和分型,病理学检查是必不可少的。

诊断性治疗,在临床上常常可以看到有的患者因长期消瘦乏力或不明原因的低热;或个别情况下有的人淋巴结肿大,因顾虑取活检造成播散,而进行诊断性放疗。但相当多的患者后来证实不是恶性淋巴瘤。

1.诊断标准? 淋巴瘤的诊断依据是病理学检查。

Reed-Sternberg细胞是HL的特征,R-S细胞起源于B细胞,体积大、胞质丰富,核染色质浅,至少应有2个核小叶或核仁(若为单个核者,称为Hodgkin’s细胞),免疫表型为CD30和CD15阳性。根据其他的病理特点,通常将HL分为4种亚型:结节硬化型、混合细胞型、淋巴细胞为主型和淋巴细胞衰减型;在WHO分类中,又提出另一亚型:结节性淋巴细胞为主型,其肿瘤细胞类似爆米花,为R-S细胞的变异型。

NHL的基本病理特点为:淋巴结正常结构消失,被肿瘤组织所取代;增生的淋巴细胞呈异型性;肿瘤细胞侵及淋巴包膜。根据肿瘤细胞的形态学、免疫学和分子生物学的特点,NHL可被分为很多亚型,目前国际上广为采用的分类方法为REAL分类法和WHO分类,国内则习惯应用1982年美国的“工作方案”。

淋巴瘤确诊后,应根据Ann Arbor标准作出疾病分期。

2.诊断评析? 淋巴瘤的诊断依靠病理学检查,取得足够、合适的病理标本是正确诊断的首要条件。通常伴有浅表淋巴结肿大者,可常规进行淋巴结活检。纵隔或腹腔内淋巴结肿大,而缺少浅表淋巴结肿大者,则需要剖腹术或开胸术获取标本。当深部淋巴结融合成巨块,以Tru-Cut针穿刺效果也相当满意。仅有脾脏肿大,临床高度怀疑淋巴瘤时,应及时行脾切除术,术中同时做肝活检,以得到更多的诊断依据。肝脏病变时,可在CT或超声引导下行肝穿刺术,得到所需要的肝组织。

胃肠镜检及镜下活检对胃肠道淋巴瘤的诊断非常重要,但活检病理与术后病理结果不完全一致,北京协和医院一组病例不符合率达25.8%。

少数NHL在疾病早期表现为发热、黄疸肝功能异常、全血细胞下降或神经-肌肉症状,没有明确的瘤块或存在穿刺术、活检术的禁忌证,此时骨髓检查十分重要。骨髓穿刺和活检同时进行,必要时需重复数次,而且尽可能做染色体、免疫表型和基因重排等新技术检测,以早日明确诊断。

典型的淋巴瘤诊断并无困难。但临床医师应对疾病的病变范围及分期给予足够重视。当通过病理学检查确诊为淋巴瘤后,一定要做骨髓检查、胸腹CT;尽量进行全胃肠钡餐造影。超声检查虽然价廉、易行,但重复性较差,缺少长期保存的图像,仅适于初筛检查和治疗后随诊。

淋巴瘤的分期是制订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HL时尤为如此。目前国际采用Ann Arbor分期标准(1971,1989年Cotswald修订)主要适用于HL。对NHL,这一分期标准并未能很好地预测疾病的预后,因此,可据以简约地作出大致分期即可。在应用Ann Arbor分期时,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当有结外器官(或组织)受累,如何确定为局限性病变(Ⅰ期)或弥漫性病变(Ⅳ期)?对此文献中并无详细描述。可以理解为整个器官肿大而影像学不能区分出单一病灶时,为弥漫性病变。

淋巴瘤是一组异质性的疾病,根据其病理特点,除了分为HL和NHL两大类外,每一类中又有很多亚型。全世界的病理学家经过了半个世纪的努力,制订了多种分型标准,1994年逐渐统一为REAL方案。在REAL方案的基础上,2000年WHO提出了WHO分类法。WHO分类法依据形态学、免疫学和遗传学所提供的资料,强调每一种亚型可能成为一种独立的疾病,而且确定亚型不是凭借个人或小组的经验,应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承认。WHO申明: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学者对淋巴瘤更深入的了解,WHO分类法将不断修订、完善。

曾经有些医师认为:淋巴瘤亚型分类过于繁琐,对临床治疗没有什么价值。但是已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不同亚型的淋巴瘤可能有特殊的治疗方法。例如,胃MALT淋巴瘤若与幽门螺杆菌有关,抗生素治疗有效;惰性B细胞淋巴瘤适用单克隆抗体;ALK- 的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应及早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因此,我国的病理学家和临床医师应学习、接受这一分类法,并积极参与其进一步的修订。

一般说来,除非有特殊指征(例如有的患者肿块较大,或有长期发热,在手术前给予几天的放疗或化疗以创造手术切除的条件),不宜进行这种诊断性治疗。原因是:①现有的放疗和化疗都不是对恶性淋巴瘤的特异性治疗对炎症、结核和其他肉芽肿、肿瘤等也都有抑制作用。所以事实上不能用这些治疗来鉴别疾病的性质,反而因掩盖矛盾使诊断更为混乱,甚至有时再取活检也因组织一片坏死而无法作出明确诊断,给以后的治疗带来困难。②放疗以及现有的大部分化疗药物,都具有免疫抑制作用,可给患者带来相反的效果,促使隐匿的感染发展。③放疗和化疗的近期和远期影响(如皮肤反应、骨髓抑制、对儿童骨发育的影响等)对患者不利。

对已确诊的恶性淋巴瘤患者,在治疗后的观察期间,有时发热或个别淋巴结肿大,也不能都不加思考地归究为“复发”,而应当寻找可能的其他原因。这类患者在恢复期由于疾病本身和长期治疗的影响,免疫功能常较低,易罹患感冒或一般炎症,所以也较易发热或有某一部位的淋巴结肿大。如果处理不当,再次给予化疗,可给患者带来很大的危害。我们曾报告(1978)1例HD患者,经过治疗后曾有一阶段很好,但后来持续发热,双肺门有放射状阴影,经各种抗感染及抗真菌治疗无效,因此怀疑为HD复发,侵犯肺部而给予化疗,但后来尸检证实为结核。未找到残存的HD。另一例年轻患者,因进行性呼吸困难发绀、上半身水肿而急症入院,胸透见中纵隔有巨大阴影,诊断为纵隔恶性淋巴瘤伴有上腔静脉压迫征,当即给予氧吸入及氢化可的松和氮芥治疗,次日患者明显缓解,可自由活动,摄X线胸片后诊断如前。经过一阶段化疗后即改做放疗,但阴影稍缩小后即不再继续缩小,经讨论后,开胸探查证实为结核。这些教训都可引以为戒。

妊娠并发淋巴瘤的治疗是复杂的,应个体化,根据胎次、妊娠期病情危重程度及妊娠期限,全面权衡利弊。放、化疗可使疾病控制在相当的阶段,局部的病变可放疗,而广泛淋巴受累则需要全身化疗。不论放疗还是化疗均给母体和胎儿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母体来说,可增加母体出血和易感染的危险性;对胎儿则可引起胎儿畸形、流产、宫内生长迟缓、死胎等危险(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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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治疗? 适合早期患者,进行全身淋巴结的照射,疗程6周,5年存活率为84%,半年以上放疗后可存活10年。

2.化学疗法? 以联合化疗效果最好,可明显改善晚期病人的预后。国外报道用MOPP方案,治疗6个疗程可使晚期病人的完全缓解率达到80%,5年无病存活率为68%。

3.产科处理要点? 妊娠对本病的病程无明显影响,但是在妊娠期间进行放疗和化疗可增加母体的感染和出血的危险,引起胎儿畸形和死亡。因此,妊娠早期应积极终止妊娠,在妊娠中期和晚期可先试行低度或中等剂量的放射治疗,待妊娠结束后再做正规的放射或化疗。分娩后预防出血和感染,并注意产妇的全身情况,给予一般支持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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