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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药物性皮炎

发布日期:2014-10-05 11:18:57 浏览次数:1610

药物这个外因中有药物中的杂质、剂量、种类、用药途径、聚积作用及抗原性等诸多因素与药疹发生有一定关系,但相比之下,药物的抗原性是引起药疹最重要的原因。药物性皮炎系指药物通过内服、注射或别的途径进入机体后,引起皮肤黏膜的炎症反应。药物变态反应指以药物为变应原而引发的变态反应。药物是药疹发生的外因,这是不言而喻。众所周知,药物大多数是小分子化学物质,只能算是半抗原,它必须与机体内蛋白质结合后变成全抗原,这时药物才具有抗原性。

1.解热止痛药 其中以吡唑酮类和水杨酸类发病最多,如阿司匹林、索米痛片、安乃近。

其发生机制与变态反应相同。某些药为完全抗原,如破伤风抗毒素,白百破疫苗等,多数药物是非蛋白质,称为半抗原。当其侵入人体与体内组织蛋白(又名载体蛋白)以共价键结合为不可逆的稳定的半抗原-蛋白复合物,变成完全抗原,能激发机体产生特异抗体。此类抗原抗体产生变态反应表现在皮肤及黏膜上,即造成药物性皮炎。以后每遇同样药物,即使是极少量也可出现皮疹

药物性变态反应的表现不属于药物的药理作用,与剂量和毒性反应无关。发病只限于少数致敏状态的人群。有一定的潜伏期。以皮肤发疹型为例,第一次用药后,经过4~20天(平均为8~10天)的致敏期,处于潜在性变应状态,无症状。如继续用药,则4~5天后,发生为变态反应。如过去用药已经使机体处于变应状态,再次用药,则24h之内发生反应。有的个体可以耐受某药达数月至数年之久。一旦体内发生某种改变时,反应可在数分钟至24h内出现。发生了某些药物的变态反应,就有可能存在对化学结构相近似的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发生交叉过敏。还可发生多价过敏,即在药物皮炎的极期,对于一些结构式不同的药物,也发生过敏。因此在药物治疗中应予以注意。

非变态反应机制也可引发药物皮炎。指药物的固有药理学、毒性反应不耐受等。

患者皮肤接触某些物质(包括药物)后,由于表皮发生特异性敏感作用而出现皮疹,称为接触性皮炎

(1)固定型药疹:在国内常见,指在同一部位反复以同一形式发生的药物皮炎,是药疹中较常见的。典型皮损为圆形或椭圆形的水肿性紫红色斑,边缘清楚,其上可有小水疱,如在口腔或外生殖器部位,表现为糜烂及红斑。每次发生在原部位并逐渐扩大,也可在其他部位有新皮损发生。消退后留色素沉着,如再服药时原色素斑明显发红。偶遇皮损广泛的病人可伴发热、呕吐食欲不振等全身症状。常由磺胺药物、巴比妥类、吡唑酮类、解热止痛类药物酚酞及抗生素中四环素、青霉素、奎宁等药引起。

(2)麻疹型药疹:指由药物引起的荨麻疹,其典型皮损为大小不等风团,常常自头面部迅速波及全身,可伴有低热腹痛胸闷等,部分可伴有血管神经性水肿,常由青霉素、呋喃唑酮(痢特灵)、链霉素、四环素、磺胺类、疫苗、酶类、胰岛素等药物引起。破伤风抗毒素可引起迟发性荨麻疹,在注射7天左右才发生。

(3)麻疹样红斑:为散在或密集的红色丘疹,或帽针头至米粒大小丘疹。躯干、四肢皮疹明显。

(4)猩红热样红斑:初起为大小不等片状红斑,从头部开始,迅速融合,向躯干、四肢发展,剧烈瘙痒,1~3周后,发生糠秕样或片状鳞屑,常由磺胺类药物、链霉素、巴比妥、青霉素、链霉素、解热止痛药、吡唑酮类、保泰松、对氨基水杨酸、灰黄霉素等引起。

(5)少见的类型有:玫瑰糠疹样、痤疮样、苔藓样药物性皮炎、脱发、色素沉着、紫癜湿疹样型药物皮炎,住院治疗的小儿药疹以荨麻疹型最为常见,其次为麻疹或猩红热样发疹型药疹,重症药疹排在第3位,以后依次为多形红斑型、固定红斑型及紫癜型等。致敏药物以抗生素最为常见,其次为解热镇痛药、磺胺药、预防注射剂及抗癫痫药等。

(1)青霉素:过敏性休克、荨麻疹、血管性水肿、麻疹样、猩红热样疹。

(2)链霉素:固定型药物、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斑丘疹及结节性红斑。

3)磺胺:固定型药物、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斑丘疹及结节性红斑。

(4)阿司匹林:固定型药物、多形性红斑、剥脱性皮炎、斑丘疹及结节性红斑。

(5)呋喃唑酮(痢特灵):固定型药物、麻疹样猩红热样疹、大疱表皮松解、荨麻疹样、结节性红斑、剥脱性表皮炎、紫癜。

(6)颠茄及阿托品:固定型药疹、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多形红斑、紫癜。

(7)苯巴比妥氯霉素:荨麻疹多环形中间皮肤为发绀色,眼睑水肿,或涉及掌面及脚底的红色丘疹猩红热样疹及紫癜。

(8)非那西丁:固定型药疹、猩红热样疹、麻疹样、多形性红斑样、湿疹样、大疱表皮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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