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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不同时期的治疗
作者:放心医苑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1 标签:哮喘 处方药 吸烟 

支气管哮喘是由于气道的过敏反应而引起气道收缩、痉挛的疾病,患者发病时会出现流清鼻涕、咳嗽、呼吸困难、喘息等症状。支气管哮喘多为反复发病,大多与季节有关。支气管哮喘又分为外源性和内源性两种,外源性哮喘部分有遗传性,患者或家属多有其它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鼻炎、湿疹等。内源性一般与遗传、过敏无关。

妊娠期间的治疗

首先要注意预防哮喘发作,出现症状后要及时治疗。平时应特别注意保暖、预防感冒、避免过度劳累及精神紧张,更需要避免接触已知的过敏源和可能促进哮喘发作的因素如灰尘、花粉、冷空气等刺激,以减少哮喘发作机会。

出现支气管哮喘时要及时处理。预防及控制哮喘发作的药物种类较多,约达6种之多。其中应用于预防性的首选药物是尼多酸钠和色甘酸钠,二者均为吸入给药,具有较强的抗炎活性,且对胎儿无明显影响,可广泛应用于妊娠期不同程度哮喘的预防。近年临床开发的新药扎鲁司特(安可来),用于轻、中度哮喘的预防有显着效果,属安全性妊娠期用药。哮喘发作的传统控制药物为氨茶硷口服或静脉注射,目前仍可作为有效药物之一,但应注意避免大剂量,而且不宜用于妊娠早期。类固醇激素口服或吸入对于妊娠期合并哮喘不是禁忌药。主张以吸入激素的途径控制哮喘发作,效果显着,并可避免全身性的副作用,是医学专家推荐的妊娠期控制哮喘的首选药物。激素的应用不宜过早,于妊娠14周后开始,以防引起胎儿兔唇、裂腭等畸形危险性。此外作为二线控制哮喘发作的药物还有溴化异丙阿托品气雾剂吸入,β2激动剂的吸入等,由于副作用较大,应谨慎使用。

出现重症哮喘时,由于严重缺氧,可能会引起早产或胎儿死亡,应立即住院治疗,通过吸氧、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纠正酸中毒、抗生素等治疗措施控制病情。

一般的哮喘并不需要终止怀孕,但如果孕妇患有长期反复发作的慢性支气管哮喘,并已经出现心肺功能不全时,可以考虑终止怀孕。

分娩期的治疗

孕妇进入临产期后,应尽量保持产妇安静,可适当吸氧、使用镇静剂,但应尽量避免使用对呼吸有抑制的镇静药、麻醉药。临产后由于体内激素的改变,可以导致支气管痉挛发作,所以在产程中,不仅要注意保存产妇体力及缩短第二产程,对于哮喘频发者还应在临产之后加用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麦角类药物会引发支气管痉挛因此应避免使用。

出现哮喘的孕妇不一定非要做剖宫产,只有存在其他产科问题如胎位不正等,才需进行剖宫产时。麻醉时应以局麻或硬膜外麻醉较为安全。

产褥期的治疗

由于分娩及哺乳,产妇常因体力消耗而诱发哮喘,这时除了注意多休息、减少哺乳次数外,还应使用抗生素以预防感染,从而减少哮喘发作机会。

文章转载于:放心医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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