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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检查有必要吗
作者:全球医院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3 标签:高血糖 处方药 无人工审核 

糖尿病在妊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妊娠前已有糖尿病,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是在妊娠期发生或首次发现糖耐量异常,为妊娠期糖尿病。前者在怀孕前就存在,容易引起孕妇重视,后者由于大多无症状性,极易被忽视。

因此,在妊娠期,特别在妊娠20周后,要定期检查血糖,尽可能避免此病对孕妇和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下面我着重谈一谈妊娠期糖尿病,目前资料表明,约3%~6%的妊娠妇女会发生妊娠期糖尿病。

肥胖、30岁以上、有反复不明原因流产史、妊娠28周后出现早产、死胎、曾出生畸形胎儿或不明原因新生儿死亡、有巨大胎儿、羊水过多、反复生殖道念珠菌感染、泌尿道及皮肤感染的孕妇,要进行血糖重点监护,初诊即行糖耐量检查,阴性者于孕32周前再次复测。

孕中期由于母亲高血糖,使胎儿血糖升高,一方面使胎儿渗透性利尿增加引起羊水过多,易发生胎膜早破、早产;另一方面由于孕妇血中葡萄糖增高,葡萄糖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而胰岛素不能通过,使胎儿长期处于高血糖状态,导致胎儿巨大。

临产时由于巨大儿增加,糖尿病患者常伴宫缩乏力,两者均使产程异常,剖宫产效果升高,并导致产伤。

此外,糖尿病孕妇者其新生儿易发生呼吸窘迫综合征。出生后脱离母体的高血糖环境,易发生反应性低血糖;由于胎盘供血不足及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导致的氧耗量增加,还可导致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由此可见,妊娠前已有糖尿病和妊娠糖尿病均会对母婴产生不良影响,只有定期产前检查,监测血糖变化,早期给予生活指导和干预,才能降低母婴并发症发生,顺利妊娠并分娩。

文章转载于:全球医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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