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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公告多种药品广告违法
作者:健康网 发布日期:2013-12-11 11:24:55 浏览次数:3 标签:阳痿 溃疡 手术 

虫草双参酒

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一、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其功能主治为“益气养血,健脾滋肾,祛湿活络。用于气血亏虚,肝肾不足所致的精神疲倦,头昏眼花,失眠健忘,食欲不振,夜尿频多,腰膝酸软,关节酸痛”。而该药品广告宣称“主治心脑血管、风湿性疾病、肾病、胃病、贫血”、“只需7天,夜尿多现象得以消除,胃功能得到恢复,......,寿命延长30年”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哈尔滨名目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肾安神片”,其功能主治为“滋阴补肾。用于肾阴不足所致头晕目眩,心悸耳鸣,神志不宁,腰膝酸软”。而该药品广告宣称“适用人群为男性早泄阳痿,女性缺血、月经不调、白带增多”、“服用6个疗程左右,可使男人女人从此告别阳痿早泄,失眠盗汗,肾动力恢复到20岁时的年轻状态,可延缓更年期4-6年”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竭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肾活血,温经止痛。适用于肾虚血瘀,寒邪闭阻所致的疼痛、僵硬、麻木等症及骨质增生见有上述症状的辅助治疗”。而该药品广告宣称“5类骨病人群急需木竭胶囊:各种颈椎病、腰椎病、坐骨神经痛、肩周炎、股骨头坏死患者”、“重病患者3至4个疗程就可以根治骨刺,治愈率总体约为98%,高出其它药物约50%以上,安全性高,无任何副作用”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含有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咳喘顺丸”,其功能主治为“健脾燥湿,宣肺平喘,化痰止咳。用于慢性支气管炎所致的气喘胸闷,咳嗽痰多”。而该药品广告宣称“主治急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气肿、肺心病”、“7天改善咳痰喘,三周期全面康复”、“安全、无毒副作用”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长春市新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中华风骨王)”,其功能主治为“袪风除湿,舒筋通络,活血止痛。用于肢体拘挛,手足麻木,腰腿酸痛”。而该药品广告宣称“主治急慢性风湿、类风湿、产后风、肩周炎、关节炎、颈椎病、腰椎病、大骨节”、“使药物透过7层关节组织,直到病灶,迅速修复骨细胞的双效因子”、“服用2-3天疼痛明显减轻,......2-3个疗程风湿骨病全面康复”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其功能主治为“补气养血。用于气虚血亏引起的少气懒言,语言低微,面色萎黄,四肢无力,形体消瘦,经血不调”。而该药品广告宣称“8种慢性病同服一种药:心脑血管病、风湿病、胃肠疾病、呼吸疾病、男女肾虚、糖尿病、前列腺病、妇科病”、“吃了两个疗程,走路好多了肠胃也好了,一身老毛病好的差不多了”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双参酒”,其功能主治为“补肾健脾,益气活血。用于脾肾亏虚,气虚血瘀所致的腰膝酸软,倦怠乏力,头晕目眩,气短懒言,食欲不振,肢体疼痛,麻木”。而该药品广告宣称“风湿、类风湿、骨病、心血管病、胃肠病、哮喘……如果您有上述症状,请不要急着吃药,现在只需要喝口酒就能治好”、“喝了 ‘虫草双参酒’,转头灵活,低头也不晕了”“免费试喝,买3增1”等。广告中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世一堂牌丹佛胃尔康颗粒”,其广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同时在药品广告中含有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旨牌通脉口服液”、贵州联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活力牌克淋通胶囊”、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吉林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安神温胆丸(广告中标示名称:思眠1号)”、山东孔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淋败毒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的“阿莫西林胶囊”、陕西省雄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骨康片”、通化永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栓心脉宁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百木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江苏健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关节克痹丸”、天津市石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丹芪偏瘫胶囊”、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连翘败毒丸(广告中标示名称:锥子山败毒丸)”共12个处方药违反《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大众媒介发布药品广告,给消费者用药带来安全隐患;同时在这些广告中也含有超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SF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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