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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注射用乌司他丁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研究
内容介绍
治疗与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症(SIRS)相关的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如患者本人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则需获得法定代理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的患者,性别不限;
3.符合2012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柏林诊断标准的患者;
4.ARDS确诊≤72小时,且正在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患者;
5.CPAP或PEEP≥5cmH2O时,100mmHg < PaO2/FiO2 < 250mmHg。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乌司他丁或其辅料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的患者;
2. 根据SOFA评分有肺外2个或以上器官功能衰竭的患者;
3. 伴有心源性肺水肿,且心源性肺水肿是导致患者呼吸衰竭的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
4. 深度真菌感染或脓毒性休克(参照2012年SSC严重脓毒症和脓毒性休克治疗指南定义)的患者;
5. 烧伤、溺水、中毒引起的ARDS;
6. 合并有严重的慢性肝脏疾病(Child-pugh评分12-15分)或严重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PaCO2 > 50 mmHg或需家庭吸氧)的患者;
7. 中性粒细胞<1.5×109/L;
8. 垂死患者(预计生存期不超过24小时)或近期(筛选前7天内或此次住院期间任何时候)出现过心肺骤停;
9. 筛选前3月内发生过中风、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
10.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纽约心功能分级为IV级的患者;
11. 合并免疫系统疾病,或需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2. 间质性肺病需使用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的患者;
13. 不计划或不愿意配合肺保护性通气策略或限制性液体管理策略的患者;
14. 接受过肺移植手术的患者;
15. 既往有肺癌病史或过去2年内有活动期恶性肿瘤且需治疗的患者(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筛选前3月内参加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者;
18. 研究者认为存在增加患者危险性或干扰临床试验执行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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