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去哪儿
健趣网登录 关闭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项目名称:
长效生长激素水剂治疗小于胎龄儿矮小儿童Ⅱ期临床试验
内容介绍
小于胎龄儿矮小儿童
入选标准
1.临床诊断为足月小于胎龄儿患者;
2.女孩3-6周岁、男孩3-7周岁;
3.青春期前(Tanner I期);
4.入组时没有实现追赶生长 (追赶生长定义为身高达到同年龄、同性别儿童身高的第3百分数以上);
5.入组时身高低于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中位数的-2SDS (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身高均值及身高标准差以中国9城市 0-18岁儿童体格发育调查研究数据(2005年)中的身高数据为标准);
6.入组前一年内任一项生长激素激发试验之后,血清生长激素的峰浓度>10μg/L;
7.骨龄≤实际年龄+1;
8.糖调节功能正常:空腹血糖 < 5.6mmol/L;
9.出生胎龄 ≥ 37周;
10.受试者及其监护人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受试患儿不具备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写受试者姓名)。
排除标准
1.肝、肾功能异常(ALT>正常值上限1.5倍,Cr>正常值上限);
2.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3.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对本研究试验药物或赋形剂过敏者;
4. 患有糖尿病、严重心肺、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等疾病,或全身感染,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及精神病患者;
5.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如Turner综合征、Laron综合征、生长激素受体缺乏等;
6. 潜在肿瘤患者(家族史);
7. 用过生长激素治疗者;
8. 3个月内参加过药物临床试验者;
9. 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激素治疗者(如性激素、糖皮质激素等:用药超过一个月)及接受过可能干扰GH分泌或GH作用的药物治疗 (氧雄龙,生长激素释放激素等);
1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请使用微信扫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