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长效生长激素治疗特发性矮小的Ⅱ期临床试验
内容介绍
儿童特发性矮小
入选标准
儿童特发性矮小
入选标准
1.年龄:女孩4-8 周岁,男孩4-9周岁;
2.入组时绝对身高在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儿童身高均值-2SD以下;
3.生长速率(height velocity,HV) < 5.0cm/yr;
4.两项不同药物GH激发试验证实血浆GH峰值 ≥ 10.0ng/ml;
5.骨龄 (bone age,BA) 在-2生理年龄~+2生理年龄之间;
6.IGF-1 浓度在-2SD — +2SD 之间;
7.青春发育期前儿童 (Tanner I期);
8.出生时体重处于同性别、同胎龄儿的正常范围;
9.既往未接受过生长激素治疗;
10.受试者及监护人愿意并能够配合完成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和实验室检查等试验程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肝、肾功能异常者(ALT>正常值上限;Cr>正常值上限);
2. 乙型肝炎病毒检测抗-HBc、HbsAg和HbeAg均为阳性者;
3. 已知高度过敏体质或对本研究试验药物及赋形剂过敏者;
4. 患有全身慢性疾病的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
5. 已确诊的肿瘤患者;
6. 精神病患者;
7. 其他类型的生长发育异常患者:生长激素缺乏症 (GHD)、Turner综合征、Noonan 综合征、Laron综合征、小于胎龄儿;
8. 营养不良或甲状腺功能低下等引起的生长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测);
9. 先天骨骼发育异常或脊柱侧弯、跛行;
10. 糖调节异常者 (包括空腹血糖异常和/或糖耐量异常)或糖尿病患者;
11. 电解质、血气分析、肌酸激酶异常者;
12. 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3. 曾接受过可能干扰GH分泌或GH作用的药物治疗,或3个月内使用过其他激素治疗 (如性激素、糖皮质激素等);
14. 肿瘤标志物水平超过正常值范围并结合其它信息考虑为肿瘤高风险的患者,可考虑不入组进行治疗。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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