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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KW-136胶囊的Ⅰb期临床试验
内容介绍
适用于慢性丙型肝炎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必需在试验前对本试验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包括同意接受为了判断是否合格而进行的筛选程序;
2.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3.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以及服药后至少6个月内禁欲或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4.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与其女性伴侣在试验期间以及服药后至少6个月内禁欲或者使用避孕套等避孕措施;
5.18~65周岁,性别不限;
6.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在18~28 kg/m2范围内;
7.既往未接受过任何已批准上市或临床研究中用于丙肝抗病毒治疗的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例如Boceprevir、Telaprevir、Simeprevir、Sofosbuvir、Daclatasvir、Asunaprevir;
8.既往6个月未接受过中草药、干扰素、免疫调节剂、胸腺肽或其他免疫刺激因子等抗病毒治疗;
9.筛选期检测HCV RNA≥1x105 IU/mL(Roche COBAS Taqman检测)和抗-HCV阳性;
10.血清ALT≤10×ULN;
11.筛选前6个月内或者筛选时FibroScan肝弹性模量≤17.5 kPa。
排除标准
1.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长效雌激素或孕激素注射剂或埋植片者;
2. 有生育能力女性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未采取适当避孕措施者;
3. 妊娠期、哺乳期及最后一次服用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计划怀孕者;
4. 嗜烟酒者(每周饮用14个单位的酒精:1单位=啤酒285 ml,或烈酒25 ml,或葡萄酒1杯;每日吸烟≥5支)并且在试验期间不能禁烟和禁酒,酒精呼气试验阳性者;
5. 过敏体质者,包括已知对KW-136或其赋形剂有过敏史者;
6.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献血或失血≥500 mL者;
7. 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任何临床试验,或者计划在入选后至用药后末次随访期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
8. 不能耐受口服药物者;
9.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抑制胃酸分泌药物者,如,H2受体拮抗剂西咪替丁、雷尼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和罗沙替丁;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泮托拉唑和埃索美拉唑;胆碱受体阻断药阿托品和哌仑西平;
10.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抗胃酸药物者,如,碳酸氢钠、氢氧化镁、氢氧化铝、碳酸钙、三硅酸镁等;
11.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者,见附录;
12. 开始服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服用过任何促胃动力药物者,如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西沙必利、莫沙必利等;
13. 需长期慢性服用引起免疫抑制、或存在高风险的肾毒性或肝毒性、或影响肝脏排泄的药物,如,免疫抑制药物-强的松全身用药,霉酚酸酯,环孢菌素和抗代谢药(硫唑嘌呤等);肾毒性药物-两性霉素B,氨基糖苷类,膦甲酸;肝毒性药物-异烟肼;
14.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摄取了任何维生素产品或草药;
15.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吃过柚子或含柚子类的产品;
16. 患有任何非HCV肝脏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血色沉着病、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威尔逊氏病、自身免疫性肝炎、药物或酒精性肝炎、非酒精性脂肪肝炎等;
17. 既往患有器质性心脏病史、心力衰竭史、心肌梗塞史、心绞痛史、不能解释的心律失常史、扭转性室速史、室性心动过速史、QT延长综合征史或有QT延长综合征症状及家族史(有遗传证明或近亲在年轻时由于心脏原因猝死情况)者;
18. 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病;
19. 有临床意义的血红蛋白疾病史(如镰状细胞病、地中海贫血);
20. 患有可能干扰胃肠蠕动、PH或研究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或疾病史(或术后状态);
21. 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病史者;
22. 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结节病、牛皮癣);
23. 器官移植患者(角膜、皮肤、头发移植者除外);
24. 有恶性肿瘤病史者;
25. 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疾病史,或可能干扰受试者治疗、耐受性及疗效评价或方案依从性的任何其他医学疾病;
26. 筛选期时心电图检查结果男性QTc>470 ms,女性QTc>480 ms;
27. 外周静脉通路条件较差者;
28. 筛选至给药前任何一次妊娠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女性;
29. 血小板计数、中性粒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水平、白蛋白水平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30. Child-Pugh分级B或者C级;
31. 肌酐清除率≤60mL/min;男性:CLcr (mL/min) = [140 -年龄 (岁)] ×体重(kg) × 88.4 / [72 × CREA (μmol/L)],女性:CLcr (mL/min) = [140 -年龄 (岁)] ×体重(kg) × 88.4 × 0.85 / [72 × CREA (μmol/L)];
32. 合并HBV、HIV或梅毒检测阳性者;
33. 其他研究者判断为有临床意义的且与HCV感染无关的异常实验室检查值;
34. 由研究者判断的其他可引起ALT升高的疾病;
35. 有药物滥用史及服用过毒品(如大麻、可卡因、鸦片、苯二氮卓类、苯丙胺类、巴比妥类、苯环已哌啶、三环抗忧郁药物等),药物滥用筛查试验阳性者;
36. 临床显示肝功能失代偿,包括但不限于:肝性脑病、肝细胞癌、静脉曲张出血、腹水等;
37. 研究中心或药品注册申请人工作人员或其亲属;
38. 研究者认为不应纳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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