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感冒康宁颗粒IIa 期临床试验
内容介绍
流行性感冒。
入选标准
流行性感冒。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和≤65岁,性别不限;
3.符合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
4.病程≤48小时(病程定义为自发病至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的时间,发病时间指出现腋温≥38.0℃、头痛、肌肉关节痛、畏寒、乏力、咳嗽、咽喉痛及鼻塞8项中任一项流感症状体征的时间);
5.腋温≥38.0℃;
6.鼻和咽拭子快速病毒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排除标准
1.重症流行性感冒以及具有并发症的流感患者;
2. 合并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3. 合并有慢性心血管系统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除外;
4. 合并有慢性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如控制不佳的糖尿病(HbA1c≥7.0%);
5. 合并有慢性肾病、慢性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如癫痫、认知障碍等);
6. 免疫功能低下,如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HIV感染或恶性肿瘤;
7. 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
8. 肥胖者(体重指数BMI>30);
9. 有流行性感冒并发症者,如继发细菌性肺炎、其它病原菌所致肺炎及其它病毒性肺炎;
10. 有消化性溃疡病史或胃肠道出血病史者;
11. 入组前48h内接受过流感抗病毒治疗者;
12. 入组前12个月内接种过流感疫苗者;
13. 入组前2周内使用过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者;
14. 血白细胞计数>10.0×109/L,中性粒细胞占比例>80%,或需要进行全身抗菌治疗者;
15. 对感冒康宁颗粒、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对乙酰氨基酚片、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感冒康宁颗粒模拟剂或磷酸奥司他韦胶囊模拟剂的组成成分过敏,或过敏体质者;
16. ALT、AST≥正常值上限的1.5倍,Scr>正常值上限;
17. 怀疑或确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18. 妊娠(定义为妊娠试验阳性)、哺乳期妇女或近半年内有生育计划者;
19. 近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的患者;
20.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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