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注射用PEG-SN38治疗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开放性I期临床研究
内容介绍
转移性乳腺癌
入选标准
转移性乳腺癌
入选标准
1.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经病理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乳腺癌患者;
2.年龄18岁~70岁;ECOG评分0~1分;预期生存时间超过3月;
3.血常规检查:Hb≥90g/L(14天内未输血),WBC≥3.5×109/L,ANC≥1.5×109/L,PLT≥90×109/L;
4.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在正常值范围内、ALT及AST ≤2.5倍正常上限(ULN)、发生肝转移的ALT及AST ≤5倍正常上限(ULN);
5.肾功能:血清肌酐水平≤1.5倍正常上限(ULN);肌酐清除率不低于50%正常值;
6.心功能正常;
7.女性应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8.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研究开始前4周内(前6周内应用亚硝脲或丝列霉素)采用了或正在采用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者
2. 1个月内曾接受过放疗(骨放疗除外)
3. 2周内接受过内分泌治疗
4. 既往4周内接受细胞毒性药物化疗(应用亚硝脲或丝列霉素化疗者停药未达6周)
5. 既往治疗时出现严重毒性反应或尚未从其毒性反应中恢复者(脱发除外)
6. 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患者
7. UGT1A1 基因型为(*28/*28)纯合子患者
8.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有效治疗者
9. 合并缺血性心脏病、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脑血管病、气喘患者、未控制的糖尿病、严重感染、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
10. 炎性肠病、慢性腹泻、消化道出血的患者
11. 心功能异常
12. 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
13. 处于妊娠或哺乳期
14.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检测阳性
15. 活动性肝炎(乙型、丙型肝炎)
16. 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患有不易控制的精神病史者
17. 对伊立替康、其他的喜树碱衍生物,或聚乙二醇过敏者
18.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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