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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在2型糖尿病患者中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内容介绍
糖尿病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能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按照试验方案完成研究;
2.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不限;
3.BMI≥18.0且≤35.0 kg/m2;
4.符合WHO1999年糖尿病诊断标准且诊断为2型糖尿病的患者,病程6个月以上;
5.血红蛋白水平:男性≥12 g/dL (120 g/L),女性≥10 g/dL (100 g/L);
6.7.0%≤糖化血红蛋白(HbA1c)≤11%,且空腹血糖FBG ≥7.0mmol/L;
7.治疗方案必须为:筛选前使用1~3种稳定剂量的口服降糖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
8.育龄期女性或男性愿意在试验期间采取可行的避孕措施;
9.能自我使用血糖仪和胰岛素笔且愿意按照试验要求监测指尖血糖和记录受试者日记卡
排除标准
1.孕妇或哺乳期女性或在试验期间有怀孕计划的育龄期女性/男性;
2. 已知对胰岛素制剂或者赋形剂有过敏反应史或超敏反应史(注射部位除外)者;
3. 曾接受过胰脏切除术,或胰腺/胰岛细胞移植的患者;
4.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7天或者在试验期间需要继续长期伴随使用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不包括外用或吸入制剂);
5. 筛选前3个月内胰岛素连续使用>7天;
6.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反复发作的严重低血糖事件者;
7.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过糖尿病急性并发症;
8. 筛选前3个月内曾作为受试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9. 筛选时有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严重的增殖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肾移植病史、已经导致截肢/慢性足部溃疡/跛行或重度周围血管病变等;
10. 病史已诊断为不稳定性心绞痛者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或四级(NYHA标准);
11. 筛选时正在使用减肥药物或有减肥计划;
12. 血压≥160/90 mmHg;
13. 血甘油三酯≥8 mmol/L;
14. 肝、肾功能受损,表现为参考研究中心实验室正常值范围;
15.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呈阳性的患者;
16. 近5年内有药物滥用或酒精依赖史;
17. 筛选时经研究者评价认为可能影响本项试验评估的其他合并疾病:包括心血管、呼吸系统、胃肠、肝脏、肾脏、神经系统、精神、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和/或者恶性肿瘤;
18. 有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的除上述原因外的可能不适于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因素或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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