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评价重组赖脯胰岛素(50R)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内容介绍
糖尿病
入选标准
糖尿病
入选标准
1.18周岁≤ 年龄 ≤ 75周岁,性别不限;
2.体重指数:18kg/m2 ≤ BMI ≤ 35 kg/m2;
3.按照WHO的诊断标准的2型糖尿病患者;
4.筛选时已经以二甲双胍(日剂量≥1.0g,三个月剂量不变)单用或联合其他口服降糖药物治疗至少3个月;
5.筛选时糖化血红蛋白(HbA1c)在7.0%-13.0%之间(含7.0%和13.0%);
6.愿意并且能够按照方案要求使用血糖仪进行自我血糖监测者;
7.受试者能够依从研究者决定的胰岛素治疗和糖尿病饮食;
8.能够理解试验的全过程,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胰岛素、胰岛素类似物或其制剂中的成分过敏者;
2. 筛选前6个月内连续使用胰岛素治疗超过14天者;
3. 肝肾功能损害者,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大于正常值上限2.5倍,血清肌酐(SCr)大于正常值上限1.2倍(筛选访视后1周内可复查一次,以最后一次检查结果为准);
4. 筛选前1个月内有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非酮症高渗性昏迷、糖尿病乳酸性酸中毒)者;
5.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噻唑烷二酮类(TZD)、胰岛素促泌剂药物治疗者;
6. 研究者判断为无法控制的低血糖或高血糖者(曾通过剂量调整无法产生适当的治疗效果,低血糖和高血糖反复出现);
7. 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全身类固醇药物治疗,或筛选时正在使用全身类固醇药物(包括糖皮质激素,但局部使用时间在7天以内者可以入选)、治疗免疫抑制剂及细胞毒性药物治疗者;
8. 筛选前12个月内曾患有下列疾病者: 失代偿性心功能不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Ⅲ级-Ⅳ级);不稳定型心绞痛 ;心肌梗死
9. 经治疗无法控制的/未经治疗的重度高血压患者(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
10. 预计在研究期间生活方式会发生明显改变者,例如工作改变(包括持续的日间/夜间交替工作)的患者,以及研究者判断饮食习惯变异性很大的患者;
11. 在筛选前6个月内经手术或激光治疗的活动性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黄斑病变,或者在研究期间准备手术治疗(含激光治疗)的其他不稳定性视网膜病变;
12. 过去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无论器官系统、无论治疗与否,亦无论是否具有复发或转移的证据),但不包括在诊断5年内临床治愈的子宫上皮癌、鳞状上皮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
13. 已知妊娠(筛选时通过血妊娠试验确定)、试验期间准备妊娠或正在哺乳的女性,或育龄期未采取足够避孕措施的女性;
14. 筛选前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酒精依赖史者;
15. 筛选时中重度贫血患者(血红蛋白≤90g/L);
16. 本试验前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的药物临床试验者且服用了试验药物;
17. 研究者判断患者依从性差,无法按照要求完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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