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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国健康志愿者单次和多次剂量递增给药RO7020531的研究
内容介绍
慢性乙型肝炎
入选标准
1.中国健康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健康状态的定义为经过详细的医学和手术史审查、全面体格检查,包括生命体征、12导联心电图、血液学、血液生化和尿液分析后,未发现任何活动性或慢性疾病证据。
2.年龄在 18 至 60 岁(含)之间。
3.体重指数(BMI)不低于 19 kg/m2 且小于 28 kg/m2,体重至少为 45 kg。
4.知晓、愿意并且能够遵守所有研究方案要求和研究的实验性质,并且按照研究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求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5.对于育龄期女性: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服药后至少一个月内保持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用两种经批准的避孕方法,其中一种方法必须为屏障法,另一种应为已确立的非屏障形式的避孕方法,年失败率<1%。若女性受试者尚未达到完全绝经状态(连续闭经时间>12个月,且除绝经之外无其他原因),且未接受过绝育手术(摘除卵巢和/或子宫),则认为该受试者有生育能力。年避孕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包括双侧输卵管阻塞、男性绝育和正确使用避孕效果确定的抑制排卵的激素类避孕药、释放激素的宫内节育器(IUD)和铜质宫内节育器。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或排卵后法)和体外排精法都不是合理的避孕方法。
6.对于男性:同意禁欲(避免异性性交)或采取避孕措施,并同意避免捐精,规定如下:对于育龄期女性伴侣或妊娠女性伴侣,男性必须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服药后至少一个月内保持禁欲或者愿意对其伴侣采用2种避孕方法,其中一种方法必须为避孕套,另一种应为已确立的避孕形式,以防止胚胎接触药物。可接受的其他避孕方法包括输精管切除、双侧输卵管闭塞、IUD或正确使用激素避孕药(例如,避孕药)。男性受试者在相同时间段内也必须避免捐精。应相对于临床试验持续时间以及受试者偏好和日常生活方式,评价性禁欲的可靠性。定期禁欲和体外排精法都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7.女性受试者在第-1天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
8.吸烟者,或者每天吸烟<10支(或含等量尼古丁产品)。
9.抗核抗体(ANA)检查结果为阴性;或≤1:40稀释后结果为阳性,但没有潜在结缔组织病或其他免疫介导疾病病史或症状。
排除标准
1.妊娠期(妊娠检查结果为阳性)或哺乳期女性,以及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的男性伴侣。
2. 在随机分组前1年内有酗酒史(每天平均摄入两标准杯;一标准杯=10克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在筛选前至少48小时、入院前48小时至门诊出院期间、每次既定访视前48小时,将禁止饮酒。
3. 筛选时或第-1天的药物滥用筛查结果为阳性或酒精筛查结果为阳性。
4.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伴随疾病或状况,其本身或者相应的治疗可能影响研究的实施,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5. 存在活动性或疑似癌症的证据,或者有恶性肿瘤史,而且研究者认为存在复发风险。
6. 在研究药物首次服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或者目前正在接受任何全身性抗肿瘤(包括放疗)或免疫调节治疗(包括口服或吸入型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IFN或PEG-IFN),或者预计在研究期间任何时间将需要此类治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含糖皮质激素的滴眼液和允许偶尔使用含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7. 具有临床意义的甲状腺病病史;以及筛选时具有临床意义的促甲状腺激素(TSH)浓度升高的受试者。
8. 确认对任何药物产生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过敏反应(速发过敏反应),或多药过敏(非活动性枯草热可以接受)。
9. 具有临床意义的精神疾病病史,尤其是重度抑郁症(显著精神疾病定义为分别接受治疗剂量的抗抑郁药或强安定药治疗重度抑郁症或精神病,或存在以下病史:自杀企图、精神病住院或因为精神病导致一段时间的残疾)。
10. 在随机分组前2周内发生具有临床意义的急性感染,例如流感、局部感染或任何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
11. 具有临床意义的胃肠(GI)疾病史,包括炎性肠病、消化性溃疡、胃肠出血。
12. 筛选时证实收缩压(BP)大于140 mmHg或小于90 mmHg,舒张压大于90 mmHg或小于50 mmHg(在受试者至少休息5分钟后,采用维护良好的仪器恰当测量3次静息血压值,根据其平均值确定)。
13. 筛选时具有临床相关意义的心电图(ECG)异常:例如,(1) QTc间期(QTcF>450 msec或<300 msec) (2) 显著的静息心动过缓(心率[HR] <45 bpm),或心率>90 bpm
14. 服药前的以下任何实验室参数:(1) 白细胞(WBC)<3000个细胞/mm3 (2) 中性粒细胞计数<1500个细胞/mm3 (3) 血小板计数< 140,000个细胞/mm3
15. 肾功能异常,包括血清肌酐>正常上限(ULN)或计算的CrCl<70 mL/min
16. 筛选时的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值超过ULN,并且研究者判断具有临床意义。
17. 抗线粒体抗体(AMA)、抗平滑肌抗体(ASMA)或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
18. 筛选时甲型肝炎IgM抗体(HAV Ab IgM)、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抗体(HCV Ab)检查结果为阳性,或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结果为阳性。
19. 筛选时存在其他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如果检查结果不确定或有疑问,可以在随机分组前重复进行筛选检查,以确认受试者的合格性或判断对健康受试者不具有临床相关性。
20. 在随机分组前1年内有酗酒史(每天平均摄入两标准杯;一标准杯=10克酒精)和/或药物滥用。在筛选前至少48小时、入院前48小时至门诊出院期间、每次既定访视前48小时,将禁止饮酒。
21. 筛选时或第-1天的药物滥用筛查结果为阳性或酒精筛查结果为阳性。
22. 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伴随疾病或状况,其本身或者相应的治疗可能影响研究的实施,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受试者造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23. 在首次服药前2周内或在首次服药前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任何药物(处方药或非处方药[OTC],包括健康补充剂、维生素或草药治疗)。对于例外情况,研究者可以与申办方逐例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4. 在随机分组前90天内参加过试验药物或器械研究。
25. 在开始研究药物服药前90天内献血或失血超过500 mL,或者接受任何血液制品。
26. 受试者受法院监视、监护或保护。
27. 存在可能影响受试者遵守研究访视计划或研究评估的任何医学或社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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