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拉(盐酸氨酮戊酸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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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用药物
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并且在任何临床试验中没有特异性的药物相互作用被提及。但与一些已知的光敏性药物诸如灰黄霉素、噻嗪类利尿剂、磺脲、吩噻嗪、磺胺药物和四环素伴随使用可能会增加本品光动力治疗患处局部的光敏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