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外用药物
1 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 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3 孕妇慎用。4 水火烫伤面积较大,应去医院就诊。5 烫伤局部用药一定要注意清洁干净,在清洁环境下最好采用暴露疗法。6 本药使用时应注意全身情况,如有恶寒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 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8 用药2~3天症状无缓解或创面有脓苔者应去医院就诊。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