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1孕妇慎用。2年青体壮者便秘时不宜用本药。3服用本药出现大便稀溏时应立即停服。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5本药久贮后可能会出现少量振摇即散的沉淀,可摇匀后服用,不影响疗效。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