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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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称为6-(1-甲基- 反-4-丙基-L-2-吡盐酸克林霉素胶囊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300毫克x20粒 150毫克x24粒 125毫克x12粒 150毫克x10粒 300毫克x12粒 150毫克x20粒 250毫克x12粒 300毫克x10粒 250毫克x10粒 150毫克x12粒 250毫克x6粒 75毫克x12粒
1、患者对林可霉素过敏时有可能对克林霉素也过敏。 2、对诊断对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后门冬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1)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2)肝功能退减。(3)肾功能严重减退。 4、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林可霉素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的疗程,至少为10日。 5、用药期间须密切之一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须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 6、处理林可霉素所致的假膜性肠炎,轻症单独停药可望有效,中等至重症患者需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如经上述处理,病情无明显好转时,则应给甲硝唑口服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时可再用甲硝唑口服,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口服,成人一日0.5-2.0g,分3-4次服用。 7、肾功能减退患者(除重度减退者外),本品用量一般无需减少。患者有严重肾功能或(或)肝功能减退,采用本品时需作血清药物浓度监测。 8、本品偶可引起对本品不敏感对微生物过度增生,特别是真菌,所以应用时需注意二重感染的发生。
1、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同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同用:克林霉素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伪膜性肠炎的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除,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抗蠕动止泻药不宜同用。含白陶土止泻药含克林霉素同时口服,后者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须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的疗程中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后者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累加现象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6、本品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对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
300毫克x20粒 150毫克x24粒 125毫克x12粒 150毫克x10粒 300毫克x12粒 150毫克x20粒 250毫克x12粒 300毫克x10粒 250毫克x10粒 150毫克x12粒 250毫克x6粒 75毫克x12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