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处方药物(乙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熟地黄,地黄,鸡血藤,紫河车,盐骨碎补,漏芦,酒丹参,酒五味子,山药,醋郁金,炙黄芪,牛膝,野菊花,茯苓,枸杞子,牡丹皮,盐泽泻,肉桂。辅料:食盐,薄膜包衣剂。
补肾固齿,活血解毒。用于肾虚血热型牙周病,牙齿酸软,咀嚼无力,松动移位,牙龈出血。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