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成份为:灰黄霉素。其化学名为:6’-甲基-2’,4,6-三甲氧基-7-氯-螺[苯并呋喃-2(3H),1’-[2]环己烯]-3,4’-二酮。分子式:C17H17ClO6分子量:352.77
1 交叉过敏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密观察。 2 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3 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4 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5 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酐及尿常规。6 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7 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8 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9 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1 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故两者不宜同用。 2 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肝代谢增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以调整剂量。3 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诱导肝酶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类药物与本品合用。4 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两者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