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含灰黄霉素(C17H17ClO6) 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1.交叉过敏 由于灰黄霉素获自青霉菌,由此推测该药 可能与青霉素类或青霉胺存在交叉过敏,然而临床并未证实 此情况存在,但青霉素过敏患者应用本品时仍需谨慎,并严 密观察。 2.灰黄霉素在动物实验中有致肿瘤作用。 3.本品偶可致肝毒性,原有肝病或肝功能损害者需权衡 利弊后决定是否用药。 4.本品可诱发卟啉病、红斑狼疮,红斑狼疮患者如有指 征应用该药时必须权衡利弊后决定。 5.治疗中需定期检测周围血象、肝功能、血尿素氮、肌 酐及尿常规。 6.本品可于进餐时同服或餐后服,以进高脂肪餐为最佳, 因可减少胃肠道反应及增加药物吸收。 7.为防止复发,治疗应持续到临床症状消失和实验室检 查证实病原菌已完全根除。一般疗程为:头癣8~10周;体 癣2~4周;足癣4~8周;指甲癣至少4个月;趾甲癣至少6 个月;但趾甲癣的复发率仍高。 8.通常需同时予以适宜的局部用药,此对足癣尤为重要。 9.男性患者在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6个月应采取 避孕措施。
1.本品与乙醇同服可出现心动过速、出汗、皮肤潮红等, 故两者不宜同用。 2.与华法林、香豆素类等抗凝药合用时,本品可能使肝 代谢增强,而使抗凝药的作用减弱,故需监测凝血酶原时间 以调整剂量。 3.与扑米酮、苯巴比妥类药物合用时可使本品的抗真菌 作用减弱,可能与巴比妥类使该药的吸收减少,并由于对肝 酶的影响使本品灭活增快,致血药浓度降低有关,应避免此 类药物与本品合用。 4.雌激素类避孕药与本品合用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效 果,可能因本品加强该类药物在肝内代谢致血药浓度降低有 关,应避免两者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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