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烟肼注射液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100毫克:2毫升 2毫升:100毫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0970
类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结核病,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适应症
用法用量1 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国内极少肌内注射,一般在强化期或对于重症或不能口服用药的病人采用静脉滴注的方法,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1)成人一日0.3~0.4g或5~10mg/kg;儿童每日按体重10~15mg/kg,一日不超过0.3g。(2)急性粟粒型肺结核或结核性脑膜炎患者,成人一日10~15mg/kg,每日不超过0.9g。(3)采用间歇疗法时,成人每次0.6~0.8g,每周2~3次。2 局部用药(1)雾化吸入:每次0.1~0.2g,每日2次。(2)局部注射(胸膜腔、腹腔或椎管内),每次50~200mg。
功能主治:
禁忌症: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储存: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1 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及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本品或剂量酌减。 2 本品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存在交叉过敏。 3 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成人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4 肾功能减退但血肌酐值低于6mg/100ml者,异烟肼的用量勿需减少。如肾功能减退严重或患者系慢乙酰化者则需减量,以异烟肼服用后24小时的血药浓度不超过1mg/L为宜。在无尿患者中异烟肼的剂量可减为常用量的一半。5 肝功能减退者剂量应酌减。 6 用药前、疗程中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包括血清胆红素、AST,ALT,疗程中密切注意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一旦出现肝毒性的症状及体征时应即停药,必须待肝炎的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后方可重新应用本品,此时必须从小剂量开始,逐步增加剂量,如有任何肝毒性表现应即停药。7 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8 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9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本品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
药物相互作用:1 服用异烟肼时每日饮酒,易引起本品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本品的代谢。因此须调整本品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2 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本品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本品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3 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本品合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4 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易致周围神经炎的发生。同时服用维生素B6者,需酌情增加用量。5.本品不宜与其他神经毒药物合用,以免增加神经毒性。6 与环丝氨酸合用时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工作的患者。7 与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有肝毒性的抗结核药合用时,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应尽量避免合用或在疗程的头3个月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8 本品可抑制卡马西平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增高,引起毒性反应;卡马西平则可诱导异烟肼的微粒体代谢,形成具有肝毒性的中间代谢物增加。9 与对乙酰氨基酚合用时,由于异烟肼可诱导肝细胞色素P-450,使前者形成毒性代谢物的量增加,可增加肝毒性及肾毒性。10 与阿芬太尼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药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合用可增强其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醚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11 本品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12 与苯妥因钠或氨茶碱合用时可抑制二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因钠或氨茶碱血药浓度增高,故本品与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因钠或氨茶碱的剂量应适当调整。13 不可与麻黄碱、颠茄同时服用,以免发生或增加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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