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硫酸链霉素
剂型:
注射剂(无菌粉末)
规格:
1克(100万单位)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0187
类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结核病,鼠疫,腹股沟肉芽肿,布鲁菌病,鼠咬热,心内膜炎
适应症
用法用量1.成人常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g(0.5支)(以链霉素计,下同),每12小时1次,与其他抗菌药物合用;细菌性(草绿链球菌)心内膜炎,肌内注射,每12小时1g(1支),与青霉素合用,连续1周,继以每12小时0.5g(0.5支),连续1周;60岁以上的患者应减为每12小时0.5g(0.5支),连续2周。(2)肠球菌性心内膜炎,肌内注射,与青霉素合用,每12小时1g(1支),连续2周,继以每12小时0.5g(0.5支),连续4周。(3)鼠疫,肌内注射,一次0.5~1g(0.5~1支),每12小时1次,与四环素合用,疗程10日。(4)土拉菌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1g(0.5~1支),连续7~14日。(5)结核病,肌内注射,每12小时0.5g(0.5支),或1次0.75g( 支),一日1次,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如采用间歇疗法,即每周给药2~3次,每次1g(1支);老年患者肌内注射,一次0.5~0.75g(0.5~ 支),一日1次。 (6)布鲁菌病,每日1~2g(1~2支),分2次肌内注射,与四环素合用,疗程3周或3周以上。2.小儿常用量 肌内注射,按体重每日15~25mg/kg,分2次给药;治疗结核病,按体重20mg/kg,一日1次,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g(1支),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3.肾功能减退患者 按肾功能正常者链霉素的正常剂量为每日1次,15mg/kg肌内注射。肌酐清除率>50~90ml/min,每 24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肌酐清除率为10~50ml/min,每24~72小时给正常剂量的 50%;肌酐清除率<10ml/min,每72~96小时给予正常剂量的50%。
功能主治:
禁忌症:对链霉素或其它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储存:遮光,密闭保存。
有效期:36个月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类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链霉素:(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3.疗程中应注意定期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4.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尤其对新生儿、年老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15~30μg/ml,谷浓度5~10μ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应使血药峰浓度维持在56~64μg/ml,谷浓度<1μg/ml。 5.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其产生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可能性。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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