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氏芬(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0.5克(按C18H18N807S3计)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3037
类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血症,脑膜炎,莱姆病,腹膜炎,肺炎,淋病
适应症
用法用量标准剂量: 成人及 12 岁以上儿童:罗氏芬的通常剂量是 1~2 克,每日一次 ( 每 24 小时 ) 。 危重病例或由中度敏感菌引起之感染,剂量可增至 4 克,每日一次。 新生儿、婴儿及 12 岁以下儿童: 建议以下剂量每日使用一次。 新生儿 (14 天以下 ) 每日剂量为按体重 20~50 毫克 / 千克,不超过 50 毫克 / 千克,无需区分早产儿及足月婴儿。 婴儿及儿童 (15 天至 12 岁 ) 每日剂量按体重 20~80 毫克 / 千克。 体重 50 千克或以
功能主治:
禁忌症:已知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储存:本品应遮光,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药品应存放于小孩接触不到处。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警惕:与其他头孢类抗生素一样,尽管已获得病人的全部病史,但亦不排除过敏性休克之可能性,过敏性休克需要紧急处理。包括头孢曲松在内的几乎所有的抗菌素都曾有发生伪膜性肠炎的报道,所以,对使用抗菌素的腹泻病人考虑到这一诊断是非常重要的。与其他抗生素一样,也可能会遇到罗氏芬不敏感的严重感染。通常继发于使用超过所推荐的标准剂量之后,胆囊超声图会误诊为胆囊结石之阴影。这些会随着罗氏芬治疗的结束或中止用药而消失,阴影是由于头孢曲松钙盐沉积所致。极少的情况下以上检查所见会伴有症状,对这些伴有症状的病人,建议进行保守的非手术治疗。对伴有症状的病人,应由临床医师判定是否停用罗氏芬。罗氏芬对新生儿、婴儿及儿童的安全性和药效已在用量及使用方法一节中阐明。研究表明,如同其他头孢类抗生素一样,头孢曲松也会从血浆白蛋白中置换出胆红素。罗氏芬慎用于治疗患有高胆红素血症的新生儿。罗氏芬不应用于可能发展为脑黄疸的新生儿 ( 尤其是早产儿 ) 。长期使用罗氏芬时,应定期测定血象。 用罗氏芬进行治疗时,可能对诊断性试验有影响,库姆斯氏试验极少会呈假阳性表现。如同其他抗菌素一样,罗氏芬也可能使血半乳糖试验出现假阳性结果;同样地,无酶法测定尿糖也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因此,在使用罗氏芬期间,应以酶法测定尿糖。 不相容性:罗氏芬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据论著报道,罗氏芬与氨苯喋啶、万古霉素、氟康唑以及氨基糖甙类抗菌素具有不相容性。 稳定性:配制之罗氏芬溶液,可在室温下保持其理化稳定性 6 小时。或在 2-8 ℃条件下保持 24 小时。
药物相互作用:目前为止尚未发现以大剂量罗氏芬和利尿剂(如呋喃苯胺酸)同时使用所导致的肾功能不全。尚未发现罗氏芬增加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肾脏毒性作用。尚未发现酒后使用罗氏芬者发生类戒酒硫样副作用。头孢曲松不含有可能不耐乙醇和某些头孢类抗生素的出血性症状有关的 N -甲硫四唑成份。罗氏芬的清除不受丙磺舒的影响。体外试验发现氯霉素与头孢曲松合用会产生拮抗作用。
【厂家】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1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