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福隆(注射用头孢噻肟钠)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按C16H17N507S2计1.0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1418
类型
主治肺炎,尿路感染,脑膜炎,血症,下呼吸道感染,腹腔感染
适应症
用法用量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 一般感染:每次1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 中度感染:每次2克,2次/日,肌肉或静脉注射。 严重感染:每次2-4克,每8-12小时一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每日剂量不超过12克。 淋病:1克肌肉注射(单次给药已足)。 二、婴儿及幼儿: 一般感染:50-1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 严重感染:200mg/kg/日分次静脉注射。 7天内新生儿每12小时1次。 7-28天新生儿每8小时1次,剂量均为25 mg/kg。 三、预防感染:外科大手术麻醉前0.5-1小时1克肌肉或静脉注射,术中1g,术后 每6-8小时1克,至24小时为止。 四、严重肾功能减退病人应用本品须适当减量。血清肌酐超过4.8mg或肾小球滤过 率低于20ml/分钟时,头孢噻肟的维持量应减半,肌酐值超过8.5mg时,维持量为正常量的1:4,需血液透析者每日0.5~2g,但在透析后应加给药一次。 配制方法: 1、肌肉注射:本品1克溶于4ml 1%或2%利多卡因注射液中,深层肌肉注射,可避免疼痛;或溶于4ml注射用水中,深层肌肉注射。 2、静脉注射:本品1克溶于10毫升以上的注射用水中,经3-5分钟静脉注射。 3、静脉滴注:本品2克溶于40毫升注射用水中或40毫升10%葡萄糖中,在20分钟内滴注完,也可溶于100毫升等渗盐水中或10%葡萄糖液中于40-60分钟内滴注完。
功能主治:
禁忌症: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储存:密闭,在凉暗(避光并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有效期: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头孢菌素或头霉素过敏者对其他头孢菌素类或头霉素也可能过敏。对青霉素或青霉胺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应用本品的病人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本品,此反应可出现于新生儿。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呈假阳性。血清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或血清乳酸脱氢酶值可增高。3.头孢噻肟钠1.05g约相当于1g头孢噻肟,每1g头孢噻肟钠含钠量约为2.2mmol(51mg)。1g头孢噻肟溶于14ml灭菌注射用水形成等渗溶液。4.配制肌内注射液时,0.5g、1.0g或2.0g的头孢噻肟分别加入2ml、3ml或5ml灭菌注射用水。供静脉注射的溶液,加至少10~20ml 灭菌注射用水于上述不同量的头孢噻肟内,于5~10分钟内徐缓注入。静脉滴注时,将静脉注射液再用适当溶剂稀释至100~500ml。肌内注射剂量超过 2g时,应分不同部位注射。5.肾功能减退者应在减少剂量情况下慎用;有胃肠道疾病或肾功能减退者慎用。6.本品与氨基糖苷类不可同瓶滴注。
药物相互作用:1.本品与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合用对绿脓杆菌均有协同作用,与阿米卡星合用对大肠杆菌、肺炎杆菌、绿脓杆菌有协同现象,而对金葡菌无此作用,与克林霉素联合对肠杆菌科细菌未发现协同或拮抗作用。 2.本品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应分开注射给药,不能混在同一容器中,应用期间应随访肾功能。 3.大剂量头孢噻肟与强利尿药合用影响肾功能情况尚未见到,但其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应慎用此种联合,且应注意肾功能变化。 4.本品不能与碳酸氢钠液混合。 5.丙磺舒可使本品的肾清除减少5%,T1/2延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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