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倍康(硝酸咪康唑乳膏)
剂型:
乳膏剂
规格:
2%:12克 2%,20克 20毫克:15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4059
类型外用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口角炎
适应症
用法用量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早晚各1次;花斑癣,一日1次,症状消失后应继续用药7天,以防复发。
功能主治:
禁忌症:尚不明确。
储存:
有效期:60个月
注意事项: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嘉联路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