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131I]化钠口服溶液
剂型:
溶液剂(口服液)
规格:
3700MBq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3576
类型
主治
适应症
用法用量1.甲状腺吸碘[131I]试验:空腹口服74-370kBq(2-10μCi)。2.甲状腺显像:空腹口服1.85-3.7MBq(50-100μCi)。3.甲状腺疾病治疗:一般按甲状腺组织2590-3700kBq(70-100μCi)/g或遵医嘱。
功能主治:
禁忌症: 儿童、妊娠或哺乳期妇女,伴发急性心肌梗塞或急性肝炎的患者。
储存:置铅容器内,密闭保存。铅容器表面辐射水平应符合规定。
有效期:
注意事项: 1.本品仅在具有《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的医疗单位使用。 2.20岁以下患者慎用本药治疗。3.很多药物和食物都可以影响甲状腺摄碘[131I]率,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一定的时间:①含 碘中草药、化学药及食物等,如海带、紫菜、海蜇等,可以阻滞或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一般饮食中含碘每天超过0.5mg即可影响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服用本品前,需停服上述食物及药物2~6周,复方碘溶液需停服4~5周;②硫氰酸盐、过氯酸盐和硝酸盐,小剂量服用后数小时能增加甲状腺的摄取功能,大剂量服用后能抑制甲状腺的摄取功能,需停服 3~7天;③甲状腺片及含甲状腺素的药片可以抑制甲状腺对碘[131I]的摄取,需停服2~8周,三 碘甲状腺原氨酸应停服3~7天;④抗甲状腺药物如甲硫氧嘧啶、丙硫氧嘧啶、甲巯咪唑(他巴唑)和卡比马唑(甲亢平)等,应停药2-4周,碘[131I]治疗前至少需要停药3~4天;⑤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激素类药物应停药1-4周;⑥溴剂应停药2-4周;⑦含钴的补血药和抗结核药物应停药2-4周;⑧乙酰唑胺需停药2-3天。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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