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吉姆欣(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
剂型:
注射剂(冻干粉)
规格:
300微克/支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80019
类型
主治
适应症
用法用量1 肿瘤放、化疗后:放、化疗停止24~48小时后方可使用本品,用1毫升注射用水溶解本品(切勿剧烈振荡),在腹部、大腿外侧或上臂三角肌处进行皮下注射(注射后局部皮肤应隆起约1cm2,以便药物缓慢吸收),3~10μg/kg/日,持续5~7天,根据白细胞回升速度和水平,确定维持量。本品停药后至少间隔48小时方可进行下一疗程的放、化疗。 2 骨髓移植:5~10μg/kg,静脉滴注4~6小时每日1次,持续应用至连续3天中性粒细胞绝对数≥1000/毫升。 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3μg/kg/日,皮下注射,需2~4天才观察到白细胞增高的最初效应,以后调节剂量使白细胞计数维持在所期望水平,通常10000/μl。
功能主治:
禁忌症:1 对rhGM-CSF或该制剂中任何其他成分有过敏史的病人。 2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的病人。
储存:2-8℃避光贮存,可稳定保存三年。制剂瓶一经开启,应立即使用,以免污染。
有效期:
注意事项:1本品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使用。病人对rhGM-CSF的治疗反应和耐受性个体差异较大,为此应在治疗前及开始治疗后定期观察外周血白细胞或中性粒细胞,血小板数据的变化。血象恢复正常后立即停药或采用维持剂量。2本品属蛋白质类药物,用前应检查是否发生浑浊,如有异常,不得使用。3本品不应与抗肿瘤放、化疗药同时使用,如要进行下一疗程的抗肿瘤放、化疗,应停药至少48小时后,方可继续治疗。4孕妇、高血压患者及有癫痫病史者慎用。5使用前仔细检查,如发现瓶子有破损,溶解不完全者均不得使用,溶解后的药剂应一次用完。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与化疗药物同时使用,可加重骨髓毒性,因而不宜与化疗药物同时使用,应于化疗结束后24~48小时使用。 2 本品可引起血浆白蛋白降低,因此,同时使用具有血浆白蛋白高结合的药物应注意调整药物的剂量。 3 注射丙种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再接种本品。
【厂家】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