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赛欣(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300微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S19991016
类型
主治
适应症
用法用量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起皮下或静脉注射本品,每日1次。本品的用量和用药时间应根据患者化疗的强度和中性粒细胞下降程度决定。对化疗强度较大或粒细胞下降较明显的患者以2.5g/kg体重/日的剂量连续用药7天以上较为适宜,至中性粒细胞恢复至5000/mm3停药;如所用化疗药物的剂量较低,估计所造成的骨髓抑制不太严重者,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预防中性粒细胞减少,以1.25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稳定于安全范围,对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已明显降低的患者(中性粒细胞数1000/mm3),以5g/kg体重/日的剂量用药至中性粒细胞数恢复至5000/mm3以上,稳定后终止本品治疗并监视病情。1 肿瘤,用于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等。成年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1000/mm3(白细胞计数2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化疗后中性粒细胞数降至5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mm3)以下者,在开始化疗后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2 急性白血病化疗所致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白血病患者化疗后白细胞计数不足1000/mm3,骨髓中的原粒细胞明显减少,外周血液中未见原粒细胞的情况下,成年患者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2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当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伴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不足1000/mm3时,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停止给药;4 再生障碍性贫血所致中性粒细胞减少,成年患者在其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5 周期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自身免疫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慢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成年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患者中性粒细胞低于1000/mm3时,1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数回升至5000/ mm3以上时,酌情减量或停止给药;6 用于促进骨髓移植患者中性粒细胞增加,成人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5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儿童在骨髓移植的第2日至第5日开始用药,2g/kg每日1次皮下或静脉注射给药。中性粒细胞回升至5000/ mm3(白细胞计数10000/mm3)以上时,停止给药。
功能主治:
禁忌症:1; 对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过敏者以及对大肠杆菌表达的其他制剂过敏者禁用;2; 严重肝、肾、心、肺功能障碍者禁用;3; 骨髓中幼稚粒细胞未显著减少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或外周血中检出幼稚粒细胞的骨髓性白血病患者。
储存:2-8℃避光贮存,可稳定保存2年,制剂瓶一经开启,应立即使用,以免污染。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1 本品应在化疗药物给药结束后24~48小时开始使用;2 使用本品过程中应定期每周监测血象2次,特别是中性粒细胞数目变化的情况;3 对髓性细胞系统的恶性增殖(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本品应慎重使用;4 长期使用本品的安全有效性尚未建立,曾有报导可见脾脏增大。虽然本品临床试验未发生过敏反应病例,但国外同类制剂曾发生少数过敏反应(发生率<1/4000),可表现为皮疹、荨麻疹、颜面浮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及低血压,多在使用本品30分钟内发生,应立即停用,经抗组织胺、皮质激素、支气管解痉剂和(或)肾上腺素等处理后症状能迅速消失。这些病例不应再次使用致敏药物;5 本品仅供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完全清楚。对促进白细胞释放之药物(如锂剂)应慎用。
【厂家】华北制药金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山大街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