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台(盐酸洛美沙星滴眼液)
剂型:
滴眼剂
规格:
24毫克/8毫升 15毫克/5毫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09
类型外用药物
主治结膜炎,角膜炎,泪囊炎,眼部感染
适应症
用法用量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功能主治:
禁忌症:对本品或氟喹诺酮类药过敏者禁用。
储存:
有效期:30个月
注意事项:1.使用中如出现皮疹或其它过敏症状,应停用,严重者应采取相应措施。 2.只限于滴眼用。 3.不宜长期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尚不明确。
【厂家】黑龙江龙桂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济开发区兴绥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