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莱特注射液
剂型:
注射剂
规格:
100毫升:10克 10%/100毫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70091
类型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主治脾虚,恶病质,小细胞肺癌,肺癌,原发性肝癌,肝癌
适应症不宜手术的气阴两虚、脾虚湿困型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及原发性肝癌。配合放、化疗有一定的增效作用。对中晚期肿瘤患者具有一定的抗恶病质和止痛作用。
用法用量缓慢静脉滴注200毫升,每日1次,21天为1疗程,间隔3-5天后可进行下一疗程。联合放、化疗时,可酌减剂量。首次使用,滴注速度应缓慢,开始10分钟滴速应为20滴/分钟,20分钟后可持续增加,30分钟后可控制在40-60滴/分钟。
功能主治:不宜手术的气阴两虚、脾虚湿困型原发性非小细胞肺癌及原发性肝癌。配合放、化疗有一定的增效作用。对中晚期肿瘤患者具有一定的抗恶病质和止痛作用。
禁忌症:在脂肪代谢严重失调时(急性休克、急性胰腺炎、病理性高脂血症、脂性肾病变等患者)禁用。肝功能严重异常者慎用。孕妇禁用。
储存:
有效期:18个月。
注意事项:1.如偶有患者出现严重脂过敏现象可对症处理,并酌情停止使用。2.本品不宜加入其它药物混合使用。3.静脉滴注时应小心,防止渗漏血管外而引起刺激疼痛:冬季可用30℃温水预热,以免除物理性刺激。4.使用本品应采用一次性输液器(带终端滤器)。5.如发现本品出现油、水分层(乳析)现象,严禁静脉使用。6.如有轻度静脉炎出现,可在注射本品前和后适量(50-100ml)输注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
药物相互作用: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的信息。
【厂家】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