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芩口服液
剂型:
口服液
规格:
10毫升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
类型非处方药物(乙类),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中药保护品种二级
主治咽痛,急性咽炎,咽炎
适应症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20毫升(2支),一日3次。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
禁忌症:尚不明确。
储存: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脾虚大便溏者慎用。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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