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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桑菊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每袋装10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1022330
类型非处方药物(乙类)
主治疮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湿痹
适应症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禁忌症:尚不明确。
储存:密封。
有效期:24个月。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葵花药业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四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