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7.5克x12袋 7.5克x6袋 5克(无蔗糖) 7.5克x9袋 7.5克x18袋 7.5克x8袋 7.5克x10袋 7.5克x24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63227
类型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血热,目赤,便秘,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
适应症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禁忌症: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储存:
有效期:一年。
注意事项: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 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4 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 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