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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开灵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10克 3克 1.5克(无糖) 10克x10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10
类型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高热,高热不退,脉数,湿热,上呼吸道感染,温热
适应症清热解毒,镇静安神。对温热病引起的高热不退,烦燥不安,咽喉肿痛,舌红或绛,苔黄,脉数者适宜;多用于湿热型肝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3~6克,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镇静安神。对温热病引起的高热不退,烦燥不安,咽喉肿痛,舌红或绛,苔黄,脉数者适宜;多用于湿热型肝炎和上呼吸道感染症。
禁忌症: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储存:
有效期:36 个月
注意事项: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