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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颗粒

剂型:
颗粒剂
规格:
7.5克x12袋 7.5克x6袋 5克(无蔗糖) 7.5克x9袋 7.5克x18袋 7.5克x8袋 7.5克x10袋 7.5克x24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5227
类型非处方药物(甲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主治血热,目赤,便秘,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
适应症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
禁忌症: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储存:
有效期:一年。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厂家】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