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拉(盐酸氨酮戊酸散)

剂型:
散剂(1)
规格:
118毫克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0027
类型外用药物
主治尖锐湿疣,湿疣
适应症
用法用量1.临用前加入注射用水溶解(118mg/瓶加入0.5ml),配制成浓度为20%的溶液。每次治疗时,药液必须新鲜配制,保存时间不超过4小时。2.清洁患处并保持干燥后,将配制的20%盐酸氨酮戊酸溶液滴于棉球并覆盖于疣体表面,每隔30分钟左右重复将溶液滴于棉球上,持续敷药于患处不少于3个小时。整个敷药过程应处于避光环境中,敷药后患处避免强光直射。 用氦氖激光照射,输出波长632.8nm,激光能量100-150J/cm2 ,治疗光斑应完全覆盖病灶。治疗后1周复查,若皮损未消退则可再次治疗,在三周内,治疗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3.尚无患者治疗3个月后继续随访的试验资料,故3个月后复发率和进一步治疗方案是未知的。
功能主治:
禁忌症:本品加氦氖激光照射禁用于对632.8nm左右波长范围的皮肤光过敏患者、卟啉症或已知对卟啉过敏者,以及已知的对局部用盐酸氨酮戊酸溶液中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储存:遮光、密封、阴凉(不超过20℃)处储存。
有效期:
注意事项:1.本品需遵医嘱,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使用。2.本品仅用于患处,不能用于周围正常皮肤。应避免与眼接触。3.本品溶液应新鲜配制,并在4小时内使用。4.应用本品后,患处在光照治疗前应避免暴露于日光或明亮的可见光下(如检测灯、手术灯、太阳床或近距离光源);应用本品后如不能进行光照治疗,患处应在至少40小时内避免暴露于上述光源下,如有刺痛和/或烧灼痛,应减少暴露于光线。5.本品慎用于瘢痕体质者。6.本品不推荐用于疣体过大的尖锐湿疣。
药物相互作用:尚无本品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的正式研究,并且在任何临床试验中没有特异性的药物相互作用被提及。但与一些已知的光敏性药物诸如灰黄霉素、噻嗪类利尿剂、磺脲、吩噻嗪、磺胺药物和四环素伴随使用可能会增加本品光动力治疗患处局部的光敏反应。
【厂家】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